发布日期:2024-12-20 05:59 点击次数:75
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天下秀(600556)报收于6.15元,上涨5.31%,换手率12.61%,成交量227.99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天下秀主力资金净流入6579.39万元,占总成交额4.63%。公告:天下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79.39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游资资金净流出4805.29万元,占总成交额3.38%;散户资金净流出1774.1万元,占总成交额1.25%。公司公告汇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12月5日14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D座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檬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过程进行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持有791,051,074股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75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经通商律师见证,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投票表决的股份数合计791,051,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3.7589%。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 2024-06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5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院D座会议室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91,051,07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7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檬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于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A股同意:788,921,466票,比例99.7307%反对:1,520,607票,比例0.1922%弃权:609,001票,比例0.077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A股同意:788,753,966票,比例99.7096%反对:1,559,807票,比例0.1971%弃权:737,301票,比例0.0933%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1:《关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85,881,804票,比例97.5803%反对:1,520,607票,比例1.7277%弃权:609,001票,比例0.6920%议案序号2:《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85,714,304票,比例97.3899%反对:1,559,807票,比例1.7722%弃权:737,301票,比例0.8379%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吴刚、万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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